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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绩实现“双十亿” 发布时间:2019-12-13 10:37:44  来源: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作者:田东县农改办 阅读:2294


 编者按:

 正值百色起义90周年、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7周年之际,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绩实现“双十亿”。

 田东县在推进农村改革工作中,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2年12月,建立广西首家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截止2019年11月末,累计产权交易额11.24亿元,产权抵押贷款14.67亿元,是目前广西唯一经营业绩交易额和抵押贷款突破“双十亿”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

 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成立,书写了田东乃至广西农村产权交易报表数据从无到有的历史。自2012年起,作为广西首个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历经7年发展,取得不俗的成绩,这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农村改革实践的结果。

  一、交易平台基本情况

  田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于2012年12月18日成立,是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广西首家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内设综合部、交易鉴证部、项目管理部、市场开发部、计财部、科技信息部、评估部(引进驻点)七个部及法律顾问。

  经营范围:农村产权(林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生物资产所有权、无形资产所有权,以及村、组依法拥有的固定资产、集体经济股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四荒”、农村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的交易信息发布、交易、登记、抵押贷款服务、项目投融资、政策咨询;网上贸易代理、网上商务咨询;农产品营销。

  发展目标:致力于把中心建设成为集产(股)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托管等交易服务以及连结各类资本的综合性、区域性,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的产权交易平台。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持续推进农村资产资源确权

  先后完成全县农村集体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产权的确权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确权,集体“三资”清理等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产权权属更加明晰。

  (二)打造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以田东县为核心,搭建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覆盖百色各县区的交易服务网络,解决部分县区农村产权交易、抵押难问题,打通农村资产资源融资、变现渠道,农村产权交易聚集效应明显。目前隆林、乐业、右江区、田阳等县份在田东有交易业务往来。

  (三)建章立制确保机构稳定运行

  一是出台相关制度文件,为全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监督委员会”,先后出台《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意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二是构建产权交易管理协作机制。整合产权主管部门、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评估机构等各部门资源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在农村产权流转、产权抵押融资、资产评估、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等方面共同把关,严防交易风险;成功引进有资质的广西大公评估公司、广西同德评估公司、深圳鹏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公司、百色泓昌评估公司等4家评估机构入驻交易中心,为群众选择最优的评估服务提供更多的机会;聘请律师为产权交易提供法规咨询,确保交易服务依法依规;与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等的达成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交易业务跨区域发展。

  (四)推进人性化服务确保产权顺利入市

  一是加强宣传。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讲座纳入党校和全员培训课程,持续到各乡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宣传活动日”,为农村产权入市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长期免费挂牌,促进交易价格发现。

  三是做好产权流转跟踪监测。对已经成交或者未成交的产权,一律安排查访,掌握产权利用现状,避免资源浪费。

  四是推行上门服务。针对交易物处于农村,远离城乡的情况,组织人员现场办公,在资产评估、抵押贷款的环节,以及办理土地流转100亩以上的大户,组织评估机构、乡镇农经部门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到实地核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为群众节省交易成本。

  (五)探索贫困村集体股份合作机制

  引导作登瑶族乡摩天岭村村民以村集体和责任到户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作价入股,投资人以现金、设备、技术等入股,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引入股权托管,保障合股双方利益。村民成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发展更关心,共同努力致富的动力显著增强,破解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成为新时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典范。目前已经全县推广。

  (六)探索农村土地信托,创新产权制度改革新机制

  利用田东获批农发行总行土地经营权试点机遇,开展土地信托试点。联合田东国泰投资公司分别在林逢镇、祥周镇、印茶镇以土地流转信托的形式进行万亩土地经营权收储,进行土地整理后再转让给欣盛公司、尔能公司等农业企业建设甘蔗、香蕉基地。

  (七)探索贫困村资产性收益扶贫机制促进精准脱贫

  以隆祥兔业、真良火龙果和尔能土地信托项目为试点,探索“扶贫产业发展基金协会+扶贫产业发展基金(财政扶贫资金)+企业(合作社) ”、“扶贫帮扶协会+资产性收益扶贫引导基金(财政扶贫资金)+企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实施贫困村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发展股份合作制,已经陆续实现分红,直接带动无产业发展自然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经营能力的贫困户脱贫。

  三、主要工作成效

  (一)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明显

  截止2019年11月末,累计产权交易额11.24亿元(其中,贫困村产权交易3.21亿元);土地经营权流转鉴证12.27万亩(其中,贫困村土地流转4.13万亩);产权抵押贷款14.67亿元(其中,贫困村产权抵押贷款1.37亿元),是目前广西唯一经营业绩交易额和抵押贷款突破“双十亿”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

  (二)市场集聚作用明显

  一是为农村产权流转提供平台。交易中心免费为产权交易挂牌,解决产权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工商资本和农村产权找到最佳的融合点,实现了价格发现,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鉴证,减少争议;引进有资质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驻,理顺了农村资产评估渠道;同时,为农村集体“三资”的处置提供平台。目前,田东县规定村、组一级的集体产权流转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防止违法违规违纪操作,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平台。交易中心负责对接产权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理顺了“农民贷款难、银行放贷难”的问题。以交易中心为平台,承担抵押登记职能,切实有效防止抵押物多头抵押、重复抵押的问题;同时,银行不良资产可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挂牌处置,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金融风险。

  三是发挥农村产权流转的监测作用。农村产权通过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有具体的台账数据,农村产权流转的动向和数量精准,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及产业发展的引导。

  (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截止目前,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接待国内外各层次考察组300多批次,成为全国全区农村金融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参观点和一张重要名片,为保持田东在全国、全区农村改革示范和领先地位发挥积极作用,得到上级的高度关注和肯定。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推进不协调,进度缓慢,产权入市交易受阻。对农村的房产登记缺乏强制性,农村新增建房用地办证跟不上,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进度慢、难度大,入市交易难;“四荒”地存量巨大,但农户间开荒占有量极为不均等,确权矛盾大,其产权难以入市交易。此外,由于部门职能边界模糊,在产权流转或抵押环节还存在不愿或不敢审批的情况。

  二是政策性因素制约交易中心创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要求交易中心的经营原则之一是“坚持公益性为主。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2015年起县政府出台收费优惠政策,收费打2折;免收贫困村产权交易费用。

  三是市场整合难度大。除农村集体“三资”外的农村产权不强制入市交易,部分产权交易仍在私下进行,逃税和逃避市场监管情况较多;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改制尚未起步;县级不动产交易业务尚未整合等。

  四是资本运作无法启动。靠交易中心的少量收入无法支撑其持续参与市场竞争,无法实现自身造血,有待财政支持。

  五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与国家现行法律不匹配。担保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不准农村土地、房产自由流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障碍。

  五、下一步工作

  我们有信心,以全区推广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打造农村金融改革“升级版”为契机,全面升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助推全县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我们建议:

  一是继续推进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为农村资产资源变现打通关节。

  二是加强对涉农资产资源入市交易的引导。逐步将县域涉农的林权、农村集体“三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财政“一事一议”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以奖代补项目等涉农资产资源的交易统一纳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公开交易。

  三是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整合。争取政府授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不动产交易,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能有效衔接,推进农村产权、非农不动产在内的产权交易流转、抵押登记鉴证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素交换平台的作用。

  四是继续拓展改革项目。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特别是继续探索“股份制带动贫困户脱贫模式”,促进精准脱贫;继续探索农村产权信托机制。开展土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房屋使用权等产权的收储(托管);探索进城农民土地使用权退出机制,对农民的撂荒地、实物资产等进行收储。

  五是争取各级政府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培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六是及时调整政策法规,消除现实需求与法规的冲突。物权法、担保法、土地承包法应当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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